居家式長照機構
居家服務於107年1月1日起改採給付及支付制度,非以小時計價,而以服務項目計算。
一、服務及補助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經本所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一)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 為55歲以上。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備註: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予補助(除到宅沐浴車外)。另為避免長照服務資源重疊,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其他法令,提供全時照顧之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不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補助, 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法令規定提供照顧 。
二、服務及補助項目:
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BA碼規定。
三、居家式長照服務機構相關函釋如下:
1.居家式長照服務機構收費基準之疑義
2.居家照顧服務員薪資勞動條件
3.居家服務對象如為親屬,可否申報支領費用
4.居家式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於同一行政區域內遷移案
5.長期照顧服務個案如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其判定聘僱日期疑義說明
6.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疑義說明
7.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AA08晚間服務」及「AA09例假日服務」加計條件認定
8.衛生福利部公告現行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資格條件規定
9.有關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碼照顧組合檢核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作業說明
10.有關衛生福利部函轉「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審認方式。
11.有關衛生福利部說明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4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之疑義。
12.有關衛生福利部釋示民眾於企業社任職照服員得否採認為居家服務督導員之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宜蘭縣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作業須知
公告宜蘭縣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作業須知
宜蘭縣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作業須知
宜蘭縣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作業須知附件
居家服務業務負責人資格認定及居家服務業務負責人資格認定-附件
五、照顧服務員提供居家服務時間紀錄表
六、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指標
110年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指標
111年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指標
112年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指標
七、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結果
108年度宜蘭縣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結果名單
109年度宜蘭縣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結果名單
110年度宜蘭縣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結果名單
111年度宜蘭縣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結果名單
112年度宜蘭縣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結果名單
八、宜蘭縣居家長照機構查核表單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居家式長照機構聯合查核表-111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居家式長照機構聯合查核表-112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居家式長照機構聯合查核表-113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居家式長照機構查核表-112
九、居家式長照機構特約
宜蘭縣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十、宜蘭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
112年宜蘭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
宜蘭縣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個案契約書112年
十一、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
公告宜蘭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