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顧服務,指照顧服務員於自身住所內,辦理全日托與半日托服務,提供失能老人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與安全性照顧服務,及依失能老人之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

一、服務對象:

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下稱本所)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55-64歲原住民。
  4. 失智症者(檢具由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有評估效期1年內CDR 1分以上之檢查報告)。
  5.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 

二、114年度家庭托顧服務輔導方案

  1.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日(以郵戳為憑),將應備文件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送達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地址:260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2. 計畫執行期間:114年6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 遴選區域劃分:宜蘭縣共12個鄉鎮市,依照鄉鎮市轄區範圍規劃2個區域,每一區徵求1處輔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