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家庭照顧者,係於家庭中對身心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之主要親屬或家人。

  1. 長照3.0服務對象之家庭照顧者。
  2. 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
  3. 經評估為高負荷家庭照顧者。

二、服務內容:個案服務、諮詢服務、心理協談、長照知識及技能訓練、情緒支持團體、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一、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以郵戳為憑),將應備文件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送達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地址:260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二、    計畫執行期間: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    遴選區域劃分:宜蘭縣共12個鄉(鎮、市),依照鄉(鎮、市)轄區範圍規劃9處家庭照顧者支持性共融服務據點,詳如下表:

序號服務區域
徵求據點數
據點人力
表格標題
1羅東鎮
12
2五結鄉
12
3冬山鄉12
4宜蘭市33里12
5宜蘭市5里、大同鄉12
6頭城鎮、礁溪鄉8村
12
7壯圍鄉、礁溪鄉10村12
8員山鄉、三星鄉12
9蘇澳鎮、南澳鄉12
合計918

四、應備文件:

  1. 封面(附件3)。
  2. 申請表(附件4)。
  3. 計畫書一式6份(附件5)。
  4. 立案證明相關文件影本。
  5. 116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6. 連絡窗口電話:03-9359990分機3281吳小姐、3287游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