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
宜蘭縣預防迷失手鍊及幸福Q一下布標籤/ 發佈日期:2021-06-24
一、申請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縣,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免費提出申請:
(一)領有第一類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如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等)。
(二)有走失之虞或曾走失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醫師診斷證明書。
2.走失報案證明文件。
3.藥單、藥袋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4.其他佐證文件。
二、注意事項
為使社會福利資源有效運用及使用人名冊建檔之維護,倘若使用者遷徒、身故、聯絡電話或居住地址等變更
,具領人應主動聯繫「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03-9359990進行資料變更,確保建檔資料之正確性。
三、應備文件
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內緊急聯絡人資訊應有2名,並檢附: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二)2名緊急聯絡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相關資料(如第一類身心障礙正名)或足認定有走失之虞或曾走失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附件
(一)申請作業須知。.pdf
(二)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