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線上申請

一、長照服務對象

 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經本所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1. (一)65歲以上老人。

  2.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三)55-64歲原住民。

  4.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

 

二、長照服務項目

  1. (一)照顧及專業服務:包含居家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

  2.           專業服務(復能照護、個別化服務計畫擬定與執行、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照護、

  3.           困擾行為照護、臥床及長期活動受限照護、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等)。

  4. (二)交通接送服務: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含復健)之交通接送。

  5. (三)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6. (四)喘息服務:平時須有主要照顧者且有實際照顧事實滿一個月者,服務類型包含居家喘息、

  7.           機構住宿式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巷弄長照站喘息等。

 

三、長照服務項目給付及補助額度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四、長照服務申請流程

 長照服務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