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生活輔具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於宜蘭縣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應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補助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額度以2年內最高申請4項為原則包含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計之,各項目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
(二)需於發文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購置輔具及辦理核銷。
(三)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三、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pdf
112年身障輔具新制與舊制對照表.pdf
112年身障輔具新制與長照輔具現制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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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表件
(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pdf
(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資源手冊.pdf
(三)輔具之友第51期-2023年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新制:看懂基準表之補助項目
(四)宜蘭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資格審查申請表.pdf
(五)宜蘭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費用補助核銷申請表.pdf
(六)無法檢具建物權狀或建物謄本(110.01.12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