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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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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營養餐飲服務
一、服務使用者資格:經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
一項津貼及第二款津貼資格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獨居者或家屬平均一週內
3
天(含)以上未同住者。
(二)有同住者,但同住者皆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未滿
18
歲或無法定扶養義務者。
(三)有同住者,經評估同住家屬無法協助準備及無法購買餐食者。
(四)其他經評估家庭遭受突發事件,致無法維持身體基本營養需求者,給予
3
個月送餐服務。
二、經本所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要或可外出使用共餐服務者、可自行外出購買食物者、有吞嚥困難者、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或聘僱外籍看護者,不符合前項服務使用者資格。。
三、以上服務對象資格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四、膳費補助標準:低收及長照低收補助100元、長照中低收補助90元。
五、
113年營養餐飲服務實施計畫
、
113年營養餐飲服務實施計畫對照表
六、
113年度營養餐飲服務單位名冊
七、
113年度本縣營養餐飲服務單位申報月核銷表單
八、
113年本縣營養餐飲服務申請設施設備及材料費核銷表單含成果報告
九、
送餐關懷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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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方式及流程
居家式長照機構
社區式長照機構
家庭托顧服務
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喘息服務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營養餐飲服務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
巷弄長照站(C單位)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失智症團體家屋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
日間照顧-查核專區
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
我要申請
長期照護
長期照顧
特約單位
長期專線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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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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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