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一、目的: 
為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下稱外看)之休(請)假權益,並保障被照顧者對於所聘外看休(請)假期間之照顧品質與安全,勞動部針對聘僱外看之長期照顧家庭,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下稱短照服務),符合長照需求者分別補助38天或31天短照服務,鼓勵雇主予外看適當休息,確保外看勞動權益。

 

二、辦理期間:
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至同年12月31日止;另自113年起,每年度辦理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服務對象:
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四、補助內容:
(一)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自付0%。
2.中低收入戶:自付5%
3.一般戶:自付16%。
(二)補助額度: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6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87,780元。
長照需要等級第7及至第8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71,610元。

 

五、服務特約單位
(一)機構是住宿短照服務:112年度機構短照(SC)服務特約單位名單.pdf
服務對象至本縣短照特約之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全日(24小時)照護服務,含交通接送。
(二)居家短照服務:112年度居家短照(SC)服務特約單位名單.pdf
本縣短照特約的居家短照服務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服務對象身體照顧服務,
以2小時為一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服務單位排班應符合勞基法規範)。
(三)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112年度日間照顧短照(SC)服務特約單位名單.pdf
日間照顧中心由機構人員提供照顧服務,分為半日、全日兩種,包含交通接送。
 
六、更多資源:
(一)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劃(112.4.12修訂).pdf
(二)112年2月10日制定--家庭照顧者短照服務契約

 

七、政策宣導:

 

 

八、其他事項:本計畫經費來源,由當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支應,並視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及修正本計畫內容,計畫執行至年度預算用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