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一、服務對象:
-
˙長照十年計畫2.0服務對象之家庭照顧者。
-
˙經評估為高負荷家庭照顧照顧者。
二、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心理協談、到宅照顧技巧指導、長照知識或照顧技巧指導訓練課程、紓壓活動、支持團體等。
三、112年度宜蘭縣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區域及聯絡窗口.pdf
四、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pdf
五、宜蘭縣「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轉介單」-外單位使用.pdf
六、113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18日(以郵戳為憑),將應備文件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送達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地址:260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二)計畫執行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遴選區域劃分:宜蘭縣共12個鄉鎮市,依照鄉鎮市轄區範圍規劃5個區域,每一區徵求1處家庭照顧者服務據點,另頭城鎮、礁溪鄉轉由新單位以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提供服務,詳如下表:
序號 | 服務區域 | 徵求據點數 | 據點人力 |
1 | 宜蘭市、大同鄉 | 1 | 2 |
2 | 羅東鎮、五結鄉 | 1 | 2 |
3 | 員山鄉、壯圍鄉 | 1 | 2 |
4 | 三星鄉、冬山鄉 | 1 | 2 |
5 | 蘇澳鎮、南澳鄉 | 1 | 2 |
合計 | 5 | 10 |
(四)應備文件:
1.封面(附件1)。
2.申請表(附件2)。
3.計畫書一式6份(附件3)。
4.立案證明相關文件影本。
七、113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申請作業須知.pdf
113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申請作業須知.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