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
一、申請資格:
(一) 居住地及戶籍地皆於宜蘭縣。
(二) 年滿65歲以上、55-64歲原住民者。
(三) 本所照顧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為7-8級失能者。
(四)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
(五) 未聘看護、未接受其他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生活補助或津貼。
(六) 未符合宜蘭縣其他低收入戶安置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補助資格。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 長照服務申請單。
(二)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三、受理單位:
(一) 各鄉鎮市公所及衛生所。
(二)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一樓櫃台。
(三)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網站線上申請。
四、補助費用:
經本所核定符合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服務費用補助新臺幣2萬2,000元整。
(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補助)
五、服務費用申報流程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宜蘭縣長期照顧十年計劃2.0 –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服務契約書辦理。
(二) 乙方應於每兩個月之次月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甲方申報前兩個月份之服務費用:
(1) 契約書影本(僅須於每年第一次申報核銷時檢附)
(2) 若委託安置之個案有異動者,須檢附異動函
(3) 領款收據
(4) 經乙方用印之服務費用總表
(5) 其他經甲方規定之文件、資料
六、相關檔案:
1.領據(空白).odt
2.113年印領清冊.ods
3.衛福部補助核銷表件(共兩張).odt
七、簽約單位:113年度低收入戶公費老人安置暨長期照顧計畫2.0-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pdf
八、實施計畫:宜蘭縣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