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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

一、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一)本縣設籍宜蘭縣年滿65歲以上、55-64歲原住民之低收入戶無依老人,因乏人照顧或罹患長期慢性病或癱瘓致生活無法自理者。
 
(二)未聘看護、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生活補助或津貼。
 
(三)未符合宜蘭縣其他低收入戶安置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補助資格。
 
(四)服務之對象及人數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護理人員法等相關規定。
 
二、服務內容: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養護。
 
三、補助費用:
 
*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每月實際進住日按日核算。
 
【私立】
 
(一) 無身心障礙證明、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聽覺障礙(b230)身心障礙證明: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長照失能等級第4級至第6級者:補助費用為每月新臺幣2萬元整。
 
(三) 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長照失能等級第7級至第8級者:補助費用為每月新臺幣2萬2,000元整。
 
(四) 須使用呼吸照護者:每月2萬5,000元整。
 
【公立】: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中區老人之家、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一) 安養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二)養護床/長期照護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萬1,000元整。
 
(三) 失智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
 
【公立】: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呼吸照護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整。
註:公費進住者之機構費用,由機構及本府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等級之負擔比率辦理。
 
*低收入戶列冊喪葬補助費:
 
(一)身分別:公費低收入戶老人安置對象。
 
(二)無親屬者由機構負責殮葬,所需費用由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依相關規定補助最高新臺幣3萬元整。如老人死因可疑時,機構應報請檢察機關相驗後,始得殮葬。
 
四、相關檔案:113年度低收入戶公費老人安置暨長期照顧計畫2.0-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pdf

五、實施計畫:宜蘭縣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實施計畫.pdf

 

六、契約書範本:113年度宜蘭縣政府委託安置本縣低收入戶老人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合約書.pdf



七、申請表:

 

 1.宜蘭縣低收入戶老人安置 申請表.pdf

 

 2.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入住申請表.pdf

 

 3.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申請表.pdf

 

 4.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公費安養護入住申請表.pdf

 

八、113年度核銷相關表單
   
1.領據(空白).odt
 
2.113年印領清冊.ods


喪葬補助費用:

 

1.領據(空白).odt
 
2.113年印領清冊.ods

 

3.喪葬補助費核銷憑證.ods
 
九、113年度春節慰問金核銷應備文件

 

 1.領據(空白).odt

 2.機構公費院民113年度春節慰問金印領清冊.odt

3.113年度執行概況考核表.odt